11歲女兒被爸「偷走撲滿」 她拚20年怒當上律師提告:最強復仇!

父親拿走的不僅是撲滿,還是女兒的信任和愛!台中有一名洪姓女子,她11歲時遭父親棄養。父親欠下高利貸,拋下小孩離開,還將家中值錢的物品都帶走,連洪女的撲滿都不放過。20年過去,洪女取得律師資格,她決定對不負責任的父親提告。

 

 

洪女的母親早逝,她和大姊、二哥跟著父親生活。父親不負責任,平時根本不照顧孩子,經常將他們留在家中,連三餐都不提供。大姊和二哥國中畢業就開始半工半讀,每個月拿1萬元補貼家用。有時候這一點錢還會被父親拿走,三個孩子的生活苦不堪言。

 

▼洪女11歲、國小5年級的時候,父親因為欠下高利貸,將家中所有值錢的物品都搬走,連她存了好久的撲滿也沒放過,只留給孩子們一個空蕩蕩的舊冰箱。三個孩子在空無一物的家中不知所措,後來陸續有人上門討債,他們實在沒辦法,大姊才帶著弟弟妹妹北上新北市中和,投靠阿姨與外婆。

 

阿姨做家庭代工養家,洪女20年來一直努力讀書,終於取得律師執照,並決定向父親提告。檢方認為,洪女當時年僅11歲,大姊也才17歲,根本沒有謀生的能力。洪父當年拋下年幼的孩子,沒有盡到扶養責任,對子女不聞不問,也沒有給過扶養費用,依成年人故意對兒童、少年犯違背法令遺棄罪嫌起訴。

新北地院審理指出,洪父雖然沒有盡到照顧的義務,但外婆和阿姨有照顧孩子,洪女的生命沒有危險。而且洪父離開家後有主動跟阿姨聯絡,並提供資料幫助洪女轉學,期間也會偶爾提供零用錢,並不是故意遺棄的。最後新北地院判定洪父無罪,可上訴。

來源:網路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