立院三讀通過!酒駕累犯「公布照片姓名」 罰責加重50%最高罰300萬!

近期酒駕傷及無辜民眾事件頻傳,引發社會高度關注。立法院臨時會24日三讀通過《刑法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,將酒駕未肇事的刑責,從原本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,提高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鍰。

 

 

現行《刑法》第185條之3規定,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而吐氣所含酒精濃度達每公升0.25毫克,或血液中酒精濃度達0.05%以上者,可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20萬元以下罰金。

三讀通過條文明定,酒駕未肇事的刑責,從現行的2年以下有期徒刑改為3年以下,得併科30萬元以下罰金;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或致重傷者,不論初犯或再犯,三讀條文仍維持現行刑度,但增訂得併科罰金100萬元至300萬元不等的規定。

 

▼除此之外,酒駕因而致人於死者,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新台幣200萬元以下罰金;致重傷者,則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。

 

三讀通過條文也明定,酒駕經有罪判決確定或經緩起訴處分確定,於10年內再犯致人於死者,處無期徒刑或5年以上有期徒刑,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;致重傷者,則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,得併科200萬元以下罰金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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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網路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