南檢發怒了!酒駕「不准易科罰金」全去坐牢 32名酒駕累犯入監
酒駕造成的傷亡案件層出不窮,很多家庭因此破碎,社會對於酒駕修法重罰的呼聲越來越高。為遏止酒駕,立法院三讀通過提高酒駕刑責。台南地檢署表示,今年截至1月26日,南檢已駁回32人有酒駕前科的易科罰金聲請,直接發監執行。
立法院三讀通過刑法第185條之3修正案,將酒(毒)駕刑責提高至有期徒刑3年,得併科至新台幣30萬元罰金。酒駕對於公共安全危害甚大,立法院修法,加重懲處酒毒駕行為,以回應民意,期達遏止酒毒駕案件一再發生。
▼台南地檢署發言人林仲斌表示,檢方今年駁回32名有酒駕前科者的易科罰金聲請,這些人因酒駕被判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。這些人都有酒醉駕車前例,檢方認定「若准予易科罰金顯難收矯正之效,且難以維持法秩序」,為貫徹維護民眾公共安全 ,已全數發監執行矯正。
台南地檢署指出,歷年來針對酒毒駕案件,除該類案件偵查終結前皆會審視其前科紀錄。對於多次再犯者,均向法院提起公訴,請求從重量刑。酒駕經法院判刑確定屬得易科罰金的案件,若經審酌有刑法第41條第1項但書「難收矯正之效或難以維持法秩序」情形者,將駁回易科罰金聲請,盡速發監執行,杜絕違法者僥倖心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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