「截肢又沒怎樣」正妹工傷遭1萬元打發! 鄉民神教戰穩拿885萬
日前一名女網友透過朋友,在臉書社團「爆料公社」分享自己的經歷。她是一名包裝員,平時需要操作大型機台包裝塑膠粉。有一天工作時,她看到包裝袋破損漏粉,就上去塗抹漿糊,意外導致她的腳被滾輪攪進去,又被1100公斤貨物壓過,送醫後不幸截肢。
▼女子做完手術第3天,公司總經理前來探視,包了一萬元慰問金。她的男友質問公司安全配備不足,公司卻推拖是個人操作問題。實際上工廠沒有員工訓練,也沒有防護線,女子出事後才緊急加裝防護線,第一時間逃過檢查。公司還以利弊關係,不願提供職災報告書給女子。
▼更過份的是,女子出院當天,老闆娘竟說「截肢而已不嚴重啦,穿義肢就能走了」之類的話語,態度令人不敢恭維。女子尚未離職,還在家中休養期間,公司人員竟將她2度踢出工作群組。最後她提出調解,公司卻不以為然,只提出10萬元撫慰金。女子不同意,調解也不成立,她等了約一週左右,公司沒有任何回應,於是決定向警局報案,並提告過失傷害。
▼有網友看到這件事後非常憤怒,發文說假設被害者勞保投保薪資為3萬,而單足踝上截肢屬於6級傷殘,勞保要賠償540天的薪資,也就是54萬。這筆錢由勞保支出,期間的醫療、住院費用也會是勞保依規定支出。再來就是「因公失能補償」,這對台灣勞工來說算是霸王條款,不過如果公司破產或脫產也沒輒。
求償的方式有兩種,一是原公司繼續聘雇傷員,並以不低於原薪資的標準,雇用傷員直到65歲退休。另一種就是上法院提告失能求償,公道價約為前12個月平均所得(包含加班、餐費、全勤),假釋傷員35歲,月薪3萬元,3萬x12個月x剩餘工齡30(65-35,65可以替換成法定退休年齡)x失能係數6級(大概是77%),最後大概可以拿到831萬,加上勞保賠償54萬,約可以拿到885萬元。
▼公司可以一次性支付,如果按月支付必須計入年息5%。法官一般會依照雙方行為照比例判,如果公司有職訓、有安全帶、有工安監護,但員工自己失誤導致截肢失能,那法官可能會判員工有責任。如果員工責任90%的話,公司只需要給傷員10%,也就是83.1萬。如果是公司全責,正常情況就是繼續雇用讓傷員轉文職,然後避免賠償。
之前台中市勞工局、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中心都沒有接獲相關通報,得知這起工安意外後,將主動派員進行勞檢、進一步釐清案情。希望那名女子能夠獲得合理的賠償!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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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PTT