林志穎車禍!救人若出事「會被告死?」 醫遭罵回應:1事害社會變冷漠

藝人林志穎22日駕駛特斯拉發生自撞車禍,車輛起火,幸好事故地點附近有熱心民眾,將他與兒子抱出車外,才沒有釀成無法挽回的悲劇。這一事件引發社會關注,一位名嘴醫師從另一角度發表看法,表示在不確定傷者頸椎是否受傷的情況下移動患者,「有事絕對被告死」。這引發輿論抨擊,她則回應:「把社會搞冷漠的是法律。」

 

 

日前黃宥嘉談到林志穎車禍事件,大讚出手相救的民眾很偉大,但她提出一點疑慮,「今天是因為車子後來爆炸了,不然頸椎脫位算誰的?大家能想像如果後來車子沒爆炸,人家只會追究一群工人、路人,沒讀書的人,亂移動」。她進一步解釋,這其實並非有沒有讀書的問題,「而是我們也都被這世界跟法律訓練得很孬」。

 

▼黃宥嘉的發言引發熱議,有一部分網友直接湧入抨擊。有人還po出法律修法條文「救護人員以外之人,為免除他人生命之急迫危險,使用急救救護設備或施予急救措施者,適用民法、刑法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」嗆黃宥嘉:「不要害社會變的更冷漠好嗎?」

 

▼對此,黃宥嘉回應說:「把社會搞冷漠的是法律,可不是我。我沒那麼厲害。」她強調自己沒有叫大家不要救人,「溫暖的人,我們冷卻不了。冷漠的人,我們也暖不了。是法律,與法官的判決會決定社會的氛圍。我連使酸民變鹼民的意願都沒有哩!就你抹黑我,我不能說你?」

 

律師呂秋遠也補充說:「《刑法》上的規定是這樣,有所謂的緊急避難措施。如果為了避免自己或別人的緊急危難,而出手救人,即使做了犯法的事情,也可以主張免責,但如果做的事情過當,還是要罰。所以,在做心肺復甦術的時候,不小心壓斷他的肋骨,會不會有傷害罪構成?如果這個人,其實不需要心肺復甦,你判斷錯誤,在他甦醒後,這個人或是家屬告你,你可以援引緊急避難的規定,但是,檢察官或法官還是有可能會認為,你判斷錯誤、避難過當,所以還是有過失傷害罪的該當,而且還是要賠錢。」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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