屏東超商挖眼案!兇嫌一審上訴無效 二審刑期「仍維持5年」
去年9月,有思覺失調病史的51歲楊姓男子去屏東高樹鄉超商購物時,因不滿潘姓女店員制止他抽菸,竟徒手對她施暴、摳挖雙眼。屏東地方法院一審判刑5年,高雄高分院5日上午駁回檢方上訴,並維持原判。
除了屏東超商女店員遭挖眼案,楊男還另涉市場菜刀砍傷婦人案。去年6月30日清晨,楊男在高樹鄉興店路上一家早餐店前,因細故對和其母有糾紛的范林姓婦人持菜刀揮砍,造成婦人頭部外傷併腦震盪、胸壁挫傷、右側第六肋骨骨折、多處割傷及右手、雙膝擦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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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去年9月,楊男又對潘姓超商女店員施暴。屏東地方法院法官考量楊男迄今仍未與婦人和潘女和解,也沒有取得2名被害人諒解等,加上他患有妄想型思覺失調症,辨識行為違法能力有輕微降低情形,依重傷未遂罪4年、傷害罪1年2個月,2罪判處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。
法院判決後地方上對於量刑引發議論,屏東地方檢署檢察官認為原判決量刑不妥適,依法提起上訴。高雄高分院5日上午9時10分在遠距視訊法庭開庭,並宣判駁回檢方上訴,依重傷未遂、傷害等罪維持一審5年刑度,全案仍可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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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網路資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