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優生保健法》遭批惡法! 重啟修法:未來人工流產「無需配偶同意」
台灣目前現行的《優生保健法》保障了婦女的生育權以及相關權利,為了符合「CEDAW消除對婦女一切形式歧視公約」、「CRPD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」,衛福部將對《優生保健法》啟動更名與修法。名稱擬改為無歧視意味的《生育保健法》,現行規定妻子若欲接受人工流產手術須經配偶同意,則改為不需經配偶同意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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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不過在現行的《優生保健法》第九條中明訂終止妊娠需要配偶的同意,近十年來備受爭議,國健署副署長吳昭軍表示,一直在評估修法,已經找支持與反對的團體討論溝通,希望取得社會最大共識,近期會再開會廣徵各界意見,希望明年三月公布修法草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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▼台灣婦產科醫學會理事長黃閔照表示,站在醫學會立場,支持拿掉配偶同意權,「臨床來說,很多時候是夫妻處於正在談判離婚狀態,但卻不慎懷孕;也有夫妻對是否要有小孩衝突」,黃閔照說,現行法律等同讓已婚婦女必須背負偽造文書、被告風險。台灣女人連線理事長黃淑英也支持移除配偶同意權,她說有時妻子被丈夫家暴、外遇,但不幸懷孕,依法可不需配偶同意就能終止妊娠,但要舉證丈夫家暴或外遇需要一定時間,「一拖就超過手術安全期」。
▼國際趨勢下,對於兩性平權以及婦女生育自主權的意識漸漸高漲,目前全球通過終止妊娠的國家,只有不到10個國家明定時要配偶同意權。黃閔照進一步指出「有部分主張認為提供精子的先生,本身也有胚胎主張權,但懷孕實際上對婦女的健康衝擊較大。」他說,雖現行明訂須有配偶同意權,但2003年時高雄地院已有判例,有婦女未經配偶同意即終止妊娠、遭丈夫一狀告上法院,法院出於維護女性健康權,判該女無罪。
不過也有許多單位持反對意見,尊重生命全民運動大聯盟執行長陳清龍就不同意拿掉配偶同意權。他表示,若修法通過,等於就是政府帶頭破壞婚姻與家庭和諧。而國健署副署長吳昭軍證實,的確將啟動更名與修法,這次除了將取消配偶同意權外,也會去除原法條裡,含有歧視意味的字眼,預計明年3左右,就會公布草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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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衛生福利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