量體溫注意!「測手掌溫度器」未獲食藥署核准 違法使用最高罰2500萬!

台灣本土新冠肺炎疫情自五月中爆發以來,很多賣場都架起體溫量測機器。其中一款可量測手溫,還能噴出酒精消毒的機器在大賣場、餐廳很常見。但衛福部食藥署提醒說,並未核准量測手掌溫度做為發燒篩檢的醫材,如果廠商違規販售,恐涉刑責或裁罰最高新台幣2500萬元~

 

 

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表示,測量體溫用於發燒篩檢的產品屬於醫療器材,應符合醫療器材管理法等相關規定。目前最常見的量測體溫的產品,只有額溫槍、耳溫槍、口溫計、腋溫計和肛溫計等五種。那種可量測手溫馴便噴出酒精消毒的機器並非醫療器材,測得的手溫僅供參考,不可用此判斷受測者是否發燒。

 

▼食藥署醫粧組簡任技正林欣慧解釋說,手掌溫度容易受到末梢循環影響,與身體中心溫度差異很大,而且會受到環境因素干擾。比如碰觸物品就能輕易改變手掌溫度,所以目前並沒有臨床證據佐證手掌溫度可做為發燒篩檢的依據。

 

目前食藥署並未核准量測手溫的醫材產品,如果業者擅自製造、輸入或販賣這類醫材產品,依醫療器材管理法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,或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。如果只是量測手溫兼噴酒精消毒的機器,卻用廣告或其他方式宣傳可量測體溫當作發燒篩檢,則涉及非醫材宣稱醫療效能,依法可罰60萬至2500萬元罰鍰。

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發言人莊人祥表示,新冠肺炎除了發燒外還有其他症狀,營業場所並沒有硬性規定要用發燒作為出入依據,所以商店架設這一類產品「就尊重他」,但醫材相關使用則應依據食藥署規定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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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:網路資料